绵阳惠尔贷贷款浅谈:信用卡如何办理和使用?
办理:
2019年6月24日,多数情况下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(中国大陆地区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)的、有一定直接经济来源的
公民,可以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。有时,法人也可以作为申请人。申请方式一般是通过填写信用卡申请表,申请表的内容
一般包括申领人的名称、基本情况、经济状况或收入来源、担保人及其基本情况等。并提交一定的证件复印件与证明等给
发卡行。客户按照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后,在递交填写完毕的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提交有关资信证明。申请表都附带有使
用信用卡的合同。申请人授权发卡行或相关部门调查其相关信息,以及提交信息真实性的声明,发卡行的隐私保护政策
等,并要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。
使用:
信用卡通常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,外借给他人使用一般是违反使用合同的。根据《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
法》: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(选)要素,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
填(选)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、他人代办(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、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)、他人代签
名、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,不得核发信用卡。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、漏填审核意见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
名(签章、输入工作代码)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,不得核发信用卡。
第四十三条 对首次申请本行信用卡的客户,不得采取全程系统自动发卡方式核发信用卡。
信用卡申请人有以下情况时,应当从严审核,加强风险防控:
(一)在身份信息系统中留有相关可疑信息或违法犯罪记录;
(二)在征信系统中无信贷记录;
(三)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;
(四)在征信系统中有多家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授信记录;
(五)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;
(六)其他渠道获得的风险信息。
第四十四条 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(附属卡除外)。
第四十五条 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(附属卡除外)。
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,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,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(父母、监护人、或其他管理人等)愿
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,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。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,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
还款来源方(父母、监护人、或其他管理人等)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
学生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制度,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、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
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。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。